營業稅V.S營所稅,小規模營業人這樣報稅最有利!
小規模營業人怎麼報稅最有利
多數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,都只注意是否須繳交營業稅,但實際上可能因為忽略收入計算方式不同,被國稅局認定必須繳納營所稅,等於在不清楚算法的情況下,多繳稅金。
案例說明
收到補稅通知單 慈善團體疑惑不解
樂樂慈善基金會是個小型基金會,主要收入來源為民眾愛心捐款,但因為狀況不穩定,決定將基金會3樓的6間套房,以月租金5,000元出租給6位低收入戶,一方面增加財源,一方面照顧弱勢朋友。
負責基金會出納事務的李小姐聽朋友說,租金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,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。稅務員以小規模營業人(免用統一發票)核定方式,裁定基金會每3個月須繳交營業稅2,700元。李小姐評估每個月900元稅金算是合理,便欣然接受。
兩年後基金會收到國稅局公文,說基金會申報所得稅的內容有誤,須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10多萬元。李小姐不解,不是定期繳稅嗎?怎麼會漏稅呢?
上述案例常出現在非營利組織,獲得捐款以外的小額收入時,常誤認與忽略課稅規定,這也是很多開工作室、小型商號的民眾,也就是小規模營業人常會碰到的問題。
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認為,「繳營業稅不等於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(下稱營所稅)」,由於小規模營業人收入都較少,計算營所稅時收入未超過支出(例如本案例的非營利組織)或所得未達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(行號商店、個人工作室等等),就繳不到營所稅,導致許多小規模營業人以為只要繳交營業稅就是有繳稅,其實營業稅及營所稅是隸屬於不同的稅目。
林心瀠進一步分析,以樂樂慈善基金會為例,過去只有捐贈收入,且條件符合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」,不須繳納營所稅,但增加租金收入後,因屬於「營利收入」,需要另外計算所得,就有可能課徵所得稅。
核定收入大於實際收入
開立發票較省稅
此案例中,樂樂慈善基金會申報所得稅時,租金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申報,但國稅局是以營業稅核定的收入做計算,一年算下來收入竟相差80多萬元。究竟小規模營業人的收入怎麼計算比較好?
林心瀠表示,如果核定收入金額與實際收入金額差距甚大,可以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,比較有利。樂樂慈善基金會須補繳10多萬元的主要原因,便是核定的收入高出實際收入許多。若改為使用發票,雖然營業稅稅率由1%升至5%,一個月的營業稅從900元變成1,429元。但年收入降低80多萬元,不須繳納17%的所得稅10多萬元,相對來說會較為划算。
至於小規模營業人,例如設立行號、各類工作室的民眾該如何判斷?林心瀠提出一個簡單的算法;由於小規模營業人每3個月須繳納一次營業稅,一年共4期,只要將4期的銷售額加總即為年收入。
至於年所得計算,大部分買賣業為6%,其他業別則可以上財政部網站查詢,或是請教會計師,確認所得稅金額,以及之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計算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