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份終身壽險我不要了!24歲王阿仁:用「展期定期」解決
顧名思義,其險種會「展」延,險種一律變更為定期壽險,此種方式將維持保額不變。至於其保險期間視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而定,但最長不得超過契約的期滿日。改為展期定期之後,保單價值準備金尚有剩餘,則以餘額(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,超過展期定期保險,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)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繳清生存保險,其期間與展期定期保險相同。
舉例來說,王阿仁24歲時買了一張繳費6年,保額90萬的終身還本養老保險,每年還本金額是保額的10%,因此每年可以領取9萬的生存保險金。不料他2年之後不幸失業了,一時間找不到頭路。
這樣的狀況下,王阿仁除了進行「減額繳清」保險外,也可以對這張保單展開「展期定期」。
利用這2年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購買為期6年的90萬定期壽險,尚有餘額,所以王阿仁在30歲之前將擁有90萬元的死亡保額,30歲那一年若仍生存,則保險公司會將多餘的部分以「繳清生存保險」的方式返還。
本文摘錄自書籍《保險私房學》,作者:邱正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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