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無效治療」延續死亡過程?! 王儷玲:一起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吧!
根據主計總處統計,目前國人的平均餘命超過80歲,但「健康平均餘命」卻只有71.4歲,等於有近9年以上時間是不健康的,必須承受病痛,甚至仰賴他人照顧度過餘生。
當病人罹患絕症或致命疾病時,常因家人的不捨情感,而藉由諸多醫療技術延續病人生命,此種無法挽救病人的拯救過程稱為「無效醫療」,最後往往延續的不是病人的生命,而是死亡的過程,甚至使家人背負龐大的精神負擔與醫療費用。「安寧善終」是希望推動「活得尊嚴、活得快樂,比活得久更重要」,並鼓勵民眾拒絕無效醫療。
根據健保局統計,台灣擁有世界第一的加護病床密度,長期靠呼吸器維生人數是美國的5.8倍;調查也發現,有超過5成的醫師為了避免醫療糾紛,會實施無效醫療。台灣每年約有30%的健保支出是在病患逝世前幾個月用掉的,無效治療費用占加護病房總費用80%,接受安寧照護與不接受的病人醫療費用相差13萬元,可見拒絕無效醫療,可為民眾與健保制度省下龐大醫療支出。
台灣於民國89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賦予國人臨終時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。「安寧緩和醫療」是針對面對生命威脅病患與其家屬的一種照顧模式,提供病患身、心、靈痛苦症狀的緩解,並協助家屬度過病患臨終期前後之哀傷與悲傷輔導。
今年1月6日,台灣通過亞洲第一部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這個法案正式上路後,民眾更可以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CP)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(AD),保障病人生命自主與尊嚴善終的權利,預先決定自己處於5種特定臨床狀況時(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及其他公告重症),是否要拒絕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,並可註記在健保卡上,協助家人卸下為醫療行為抉擇的重擔。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允許拒絕的醫療選項範圍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廣泛,同時,醫療人員也會提供緩和醫療繼續照護病人,讓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走得更加安寧。別忽視了你生命自主的權利,一起去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吧,讓自己與家人好好的道愛、道謝、道別,有尊嚴地走完生命最後一哩路!
(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