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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契約不同 勞保權益大不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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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契約糾紛頻頻躍上新聞版面,勞方認為自己的勞務契約是僱傭,資方卻認為是承攬、是委任。到底僱傭、委任、承攬等不同契約形式,對勞保、健保、勞退權益有何影響呢?

近期南山人壽企業工會抗議資方不幫部分外勤業務員加保健保,再次上街頭表達訴求。這起事件的爭議,來自雙方對彼此究竟是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始終沒有共識。資方認定雙方為承攬契約,業務員招攬保險以件數、業績計算,而非長期聘僱,因此未替員工加保勞健保,使得業務員只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,目前仍有1,700人是健保流浪兒。

一般常見的勞務契約有僱傭、委任、承攬及派遣等4種形式,在不同的契約形式下,雇主都有義務幫員工加保勞健保、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嗎?實際上,並非人人都是勞保的納保對象,有些人若想領新制勞退金,得自行提繳累積。


僱傭由雇主加勞健保
委任僅例外能加勞保


關於投保勞保,勞保局主任秘書薛永芬表示,「屬於僱傭契約的勞工,必須由雇主辦理加保勞健保。」依規定,在僱傭關係下,15歲以上、65歲以下勞工只要受僱於5人以上員工的投保單位(公司行號),都是強制投保勞保的對象,至於員工在4人以下的投保單位,雇主則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,幫員工加保勞保。

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,則不受員工人數門檻及勞工年齡限制,只要是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行業,雇主須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6%的退休金至新制勞退個人帳戶,目前僅少數行業如家事服務業等不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,係採自願提繳.....(全文未完)​

更多精彩內容《Money錢》2016年10月號NO.10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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