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被盜刷 該如何捍衛權益?

信用卡盜刷集團不法獲利動輒上億元,只要持有信用卡,你、我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人!如果不想莫名其妙被盜刷還欠銀行錢,你就該懂一些相關法律常識,捍衛權益。
你以為信用卡遺失才會被盜刷嗎?現在信用卡盜刷集團都利用側錄方式,偽造信用卡,然後每個月偷偷的刷幾百、幾千元,用小額盜刷的方式,神不知鬼不覺的讓持卡人買單。
由於信用卡仍在身邊,因此許多持卡人都沒有發現被盜刷,當發現時,因為沒有及時通知銀行,可能必須自行負擔被盜刷的款項;如果持卡人及早發現,就有機會證明不是自己刷卡,而不用繳交被盜刷款。
不管是信用卡遺失、遭竊或遭偽造而被盜刷,持卡人該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,向銀行證明不是自己刷的?本刊特別邀請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孟錦與銀行公會,針對2種最常見的信用卡被盜刷情形進行說明。
情況1
信用卡在身上卻被盜刷
處理程序:致電銀行→審閱簽單→要求重新發卡
因應對策
劉孟錦建議,持卡人在刷卡後要保留簽帳單,並且在收到銀行寄來的信用卡帳單時,逐一核對每筆消費金額。如果發現不是自己刷的款項,要在帳單繳款日前,打電話給發卡銀行,告知有幾筆爭議款。這時候銀行就會調閱簽單,請持卡人確認是否為本人簽名。
如果是本人簽名,持卡人得支付銀行調閱簽單費用,每一筆簽單調閱費用大約50~100元。如果不是本人簽名,調閱簽單費用則由銀行支付。至於非本人簽名的爭議款是否需要繳納,還需要等銀行釐清持卡人被盜刷情形而定,例如持卡人是否借親友刷卡,或持卡人信用卡真的被偽造冒用等。
有的銀行會在釐清責任之前,要求持卡人先支付爭議款,但是持卡人只要確認帳單不是本人簽的,就可以拒絕付款。有些銀行會向法院提告,而持卡人接獲出庭通知,一定得準時出庭,千萬不要因為「卡不是我刷的」而置之不理,以免被一造辯論判決、因為你自己缺席而敗訴,也就是法院依照銀行的主張下判決。
但是如果持卡人真的被盜刷,持卡人卻在帳單繳款截止日起已超過20天仍沒有通知發卡銀行,則必須全額繳納被盜刷金額;還有持卡人沒有在信用卡背後簽名而遭第三人冒用,則遭盜刷金額也必須由持卡人自行負擔。
假設持卡人真的確認是被冒用,最好請發卡銀行重新發卡,以免被盜刷事件再度重演。劉孟錦提醒,避免信用卡遭側錄冒用的最好方法,就是不要讓信用卡遠離視線。
善用24小時掛失黃金期
有的銀行會規定,信用卡遺失後24小時內掛失,所有遭冒用的款項均由銀行承擔。但以某家外商銀行為例,並沒有限定24小時,只要持卡人信用卡遺失或遭竊,致電掛失後,被冒用的損失通通由該銀行承擔。不過,該銀行還是會調查持卡人是否故意將卡片給第三人使用,或持卡人與特約商店共謀詐欺等情況,再依據實情判定持卡人是否要支付被盜刷金額。
有的銀行會規定,信用卡遺失後24小時內掛失,所有遭冒用的款項均由銀行承擔。但以某家外商銀行為例,並沒有限定24小時,只要持卡人信用卡遺失或遭竊,致電掛失後,被冒用的損失通通由該銀行承擔。不過,該銀行還是會調查持卡人是否故意將卡片給第三人使用,或持卡人與特約商店共謀詐欺等情況,再依據實情判定持卡人是否要支付被盜刷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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