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心情鬱悶,竟砸路邊車窗發洩...律師揭毀損罪成立 1 大要點,賠償、刑責全都躲不過!

男子隨手拿石頭砸車窗,遭移送法辦
心情不好時有很多方式可以排解,但以下這種方式絕對是不建議的,有台北南港的居民晚間聽到外面有奇怪的聲響,便出來查看,結果發現自己愛車的玻璃已經被人砸破了,當然,任何人看到這樣的情況絕對都會感到生氣,他很快地報警處理,沒想到警察在時隔一小時後又接到民眾報警,在另一條路上出現相同情況,而這樣的事件警方認為不是巧合,在調閱監視器下才發現都是同一個=男子做的好事。
男子在被逮到後表示自己因為太無聊加上心情不好,所以就隨手拿石頭砸破路邊車輛的玻璃,而這樣心情不好所做出的發洩行為也將會讓他付出相應的代價,警方最後將其依毀損等罪移送法辦。
毀損罪如何才能成立?刑責又是什麼?
像是這樣亂砸破他人車窗的行為,其實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的,刑法第 354 條就有提到,如果毀棄、損壞他人的物品,或是導致其不堪使用,會損害到他人或公眾的話就會成立毀損罪,可是會被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00 元以下的罰金喔!
簡單來說只要是去損傷、破壞物體或是導致該物品不堪使用,就會屬於毀損的情況,而所謂的不堪使用指的是因為毀壞的行為造成他失去原本的效用,以車窗玻璃為例,原本的車窗玻璃是用來隔絕車內與車外的,除了有隔絕內外的效果外,也能有防盜效果,然而在經過男子砸破後,這塊玻璃的效用就這樣沒了,而這樣的情況就會達到所謂不堪使用、毀壞的程度。
不過,並非所有弄壞東西的情況都會屬於毀損罪的範疇,還有一個重點需要注意,那就是該行為是不是故意的,例如打球時不小心打破了路邊停靠車輛的車窗,雖然有造成車窗破掉的情形,但並非故意去打破,而是不小心的,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會成立毀損罪,不過,就算沒有刑事責任,但不小心打破車窗者還是要負起民事賠償的責任。
律師:發洩情緒有很多管道!
律師提醒,如果真的有任何情緒上的問題,建議可以找親朋好友求助,而不是自己一個人去做出以為可以發洩的事情,實際上不僅沒辦法讓你心情變好,甚至還會讓你陷入麻煩,讓你的心情變得更不美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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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 黃靖芸律師。生活法律沙龍 授權轉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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