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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肌梗塞理賠有3條件,買重疾險一定要關心疾病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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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險一次給付的特性,讓很多人買單,但,光是看「病名」而不詳閱保單條款內對疾病的「定義」,就簽名投保,很容易出現買了保險卻無法獲得理賠的情況。



心肌梗塞是國人10大死因的第2位,僅次於惡性腫瘤,尤其根據國健署於9月下旬公布的國人最新急性心肌梗塞發生率報告,發現台灣40至49歲青壯年男性急性心肌梗塞發生率逐年升高,從2009年每10萬人的76.4,上升至2013年的99.2,短短5年增加3成。中壯年為主要生產力,心肌梗塞比率卻逐漸增加,確實造成家庭莫大的隱憂。

為了把這樣的隱憂轉嫁出去,很多人因此思考買一張可以賠付包括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、腦中風、癌症、慢性腎衰竭(尿毒症)、癱瘓、重大器官移植等7項重疾的重大疾病險,尤其重大疾病險為一次性給付保險,意思是只要罹患7項重疾之一,保險公司便會直接賠付一筆金額。

例如買的是保額100萬元的保單,就可以一次領取100萬元的保險金,理賠金運用彈性高,不僅可使用新型療法、藥物來掌握黃金治療期間,還可作為診療期間的薪資補償。


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辦事
保戶只能接受


問題是,侯先生明明因為急性心肌梗塞送醫治療,為什麼保險公司卻表示「不符條件、不予理賠」呢?平民保險王劉鳳和解釋,心肌梗塞只是「病名」,保單條款內會明列符合哪些情況才理賠的「但書」。
翻開重大疾病險保單條款的內容,在「名詞定義」中有關心肌梗塞的部分是這樣陳述的:
 
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,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條件: 
➊典型之胸痛症狀。 
➋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,顯示有心肌梗塞者。
➌心肌酶之異常增高。


侯先生是「急性」心肌梗塞入院,在這之前他並沒有感知到任何的異常,當然不會到院檢查,也就不會有上述3項情況的相關證據可以提出,更何況必須「同時」具備3條件,而根據保單條款詳列的內容,保險公司不予理賠,很正常。

只是在臨床實務上,患者很有可能都不會出現以上3個條件的相關症狀。根據統計,心肌梗塞發作初期沒有胸痛症狀的人占了罹病者的3分之1,而心電圖沒有異常者也占了5分之1,更有62%男性和46%女性,發病前沒有任何症狀。因而患者在緊急發作的情況下,像侯先生一樣,拿不出心電圖、心肌酶變化等證據的大有人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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