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年金是保障,還是個坑洞?網友怒喊:以後領回來的錢 少得可憐,超後悔繳...

生活中心/陳慈鈴報導
▲政府希望透過國民年金,保障人民的基本經濟生活。(圖/資料照)
「國民年金」是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,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 25 歲、未滿 65 歲,在國內設有戶籍,且沒有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教保、軍保的國民,政府希望藉此保障人民的基本經濟生活。不過,近日有人就抱怨「好後悔繳國民年金」,貼文曝光後,立刻引起網友熱議。
一名網友 12 日在《爆怨 2 公社》發文,開頭就表示「好後悔繳國民年金…」。原 PO 指出「最近研究了一下(國民年金),發現以後領回來的錢少得可憐」,提到以前不懂,礙於爸媽的關係就繳納,「說啥也是一個保障」,不過在了解內容後「真心不建議」,並建議「不到一個月可能就算了,超過一個月的話還是想辦法加入勞保吧」。
▲原 PO 表示,後悔繳國民年金。(圖/翻攝自爆怨 2 公社臉書)
此文一出,網友紛紛表示「芭比 Q 啦」、「年輕人繳不划算,要學公司阿姨快退休時立馬繳」、「繳得少當然領得少」、「領不回什麼錢,而且越繳越多錢」。還有人指出「對爸媽那輩有保障啊,因為我們繳的都被他們領去了」、「都沒工作,哪有錢繳年金」。
不過,也有人認為「這是一個善的循環,我的父母因為退休後有持續繳國民年金,所以 65 歲後開始領回,雖然每月幾千塊不多,但也減輕一些負擔,身為子女的我也稍微能喘口氣,至少家中的水電瓦斯網路的帳單能支付」。更有人建議「如果可以工作,就去找個工作吧;如果真的有其他原因無法工作,那就去找個職業工會保勞保吧」。
▲勞保局針對民眾提出「沒能力繳國民年金」,進行回應。(圖/翻攝自勞工保險局官網)
另外,勞保局針對「目前的經濟狀況沒有能力繳納保險費」一事表示,原則上 10 年內的保險費都可以補繳,延遲繳納期間會按郵局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,但每月保險費核計利息如果在 30 元以下,將予免徵。
勞工局指出,若家庭總收入較低,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洽詢申請是否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資格,經審查符合條件者,可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;若欠繳保險費金額累計達 3,000 元以上,且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 50 萬元以下,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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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:shutterstock,僅為示意 /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,並非投資建議,投資前請謹慎為上)